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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拉管的约束性条款
专栏: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3-11-29
阅读量:1467
作者: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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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至:输配电线路

定向钻施工技术具有施工速度快、对地层扰动小,施工精度高、安全性好、施工成本低等优点,解决传统开挖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干扰,以及对交通、环境、周边建筑物基础的破坏和不良影响,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拉管型式电缆通道也存在下述缺点:

1.施工单位良莠不齐,几无监管,大部分无法提供规程规定的三维坐标测量图。

2.拉管通道立体上方无任何防护措施,极易受到钻孔勘察、支护钢板桩、其他拉管等施工外力破坏。

3.通道路径难于测量,发生故障后,抢修时间长,恢复难度大,尤其是110kV及以上电缆,易带来较大的社会影响。

本文整理了非开挖定向钻技术(拉管)有关规程约束条款,意在为运维、建设、设计人员提供限制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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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电缆及通道运维规程》(Q/GDW 1512—2014 

3.16

非开挖定向钻技术 trenchless directional drilling technology

安装于地表的钻孔设备以相对于地面较小的入射角钻入地层形成先导孔,然后再把先导孔径度扩大到所需要的大小来铺设管道或排线的一种技术。注: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是通过定向钻技术敷设的电力电缆管道。       

5.5.3 标识和警示牌技术要求

e) 电缆通道的警示牌应在通道两侧对称设置,警示牌型式应根据周边环境按需设置,沿线每块警示牌设置间距一般不大于50m,在转弯工作井、定向钻进拖拉管两侧工作井、接头工作井等电缆路径转弯处两侧宜增加埋设   

5.6.7 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技术要求:

a)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不应采用非开挖定向钻进拖拉管

b) 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出入口角度不应大于15°;

c) 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长度不应超过150m,应预留不少于1个抢修备用孔

d) 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两侧工作井内管口应与井壁齐平

e) 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两侧工作井内管口应预留牵引绳,并进行对应编号挂牌;

f) 对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两相邻井进行随机抽查,要求管孔无杂物,疏通检查无明显拖拉障碍;

g) 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出入口 2m 范围,应有配筋砼包封保护措施   

h) 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两侧工作井处应设置安装标志标识。工作井应根据周边环境设置标志标识,轨迹走向宜设置路面标识。          

6.5 竣工验收

6.5.2 电缆及通道验收时应做好下列资料的验收和归档。

q) 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竣工图应提供三维坐标测量图,包括两端工作井的绝对标高、断面图、定向孔数量、平面位置、走向、埋深、高程、规格、材质和管束范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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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电网运检〔2014〕354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力电缆通道选型与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电力电缆通道选型原则
(一)一般性规定
1.500(330)千伏电缆线路、6 回路及以上 220 千伏电缆线路应采用隧道型式。
2.重要变电站进出线、回路集中区域、电缆数量在18根及以上或局部电力走廊紧张情况宜采用隧道型式。
3.电缆根数超过24孔不应选择排管方式。
4.设计净空高度达到1.8米的通道应选用电缆隧道型式。
5.电缆沟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型式,不应采用砖砌型式。在盖板不可开启区域,应选择其它通道型式。
6.严格控制非开挖定向钻技术(拉管)的应用
7.过路、重型车辆通行等区域不应采用直埋型式。



3、《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发安全[2023] 22号) 

17.1.10 合理安排电缆段长,减少电缆接头的数量,严禁在变电站电缆夹层、竖井、50米及以下桥架等缆线密集区域布置电力电缆接头。110(66)kV电缆线路在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两端工作井内不应布置电力电缆接头

     


4、《国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8版)

13.1.1.9合理安排电缆段长,尽量减少电缆接头的数量,严禁在变电站电缆夹层、出站沟道、竖井和50 米及以下桥架等区域布置电力电缆接头。110(66)kV 电缆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两端工作井不宜布置电力电缆接头。

解读

非开挖定向拖拉管敷设方式为抛物线形,在两端工作井内电缆存在弯曲应力,在易沉降地质或单侧受力时易发生沉降和偏移,拉力会引起接头受力发生铅封破裂,严重时会导致接头击穿,因此110(66)kV电缆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两端工作并不宜布置电力电缆接头。非开挖定向拖拉管敷设路径如图13-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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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 电缆线路分册(2017年版)

非开挖排管敷设采用非磁性耐温耐压圆形单孔管材,管材间的连接采用热熔焊,管材内壁应光滑,无凸起的毛刺。

施工前应对电缆路径两侧1Om范围内进行详细地质和障碍物勘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

非开挖排管出入土角不宜太大,宜控制在8°~ 20° ,管材任意点的弧度应不大于8°。穿越完成后,管孔内应无积水、石子等其他杂物并预留绳索用于电缆敷设,绳索两端应一一对应,并做好标记。

两端工作井待非开挖排管穿越完毕后结合连接的电缆沟(电缆排管)尺寸和高差情况确定。图中出、入土工作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满足覆土要求和管线交叉保护距离的要求下,非开挖排管埋深应尽可能浅

   


6、《高压电缆及通道工程生产准备及验收工作指导意见》

第一章 可研阶段

第二条 电缆通道形式应满足电缆敷设要求。电缆通道应满足电缆敷设时最小转弯半径的要求;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排管不应采用非开挖拖拉管;应避免连续采用非开挖,非开挖不宜过长;排管路径尽量保持直线,减少转弯;应进行牵引力和侧压力计算,必要时加设直通接头。    

第三章 施工阶段

第二十九条 电缆支持与固定。

(七) 在35 千伏以上高压大截面电缆的终端、接头与电缆连接部位、长距离排管(拉管)与工井衔接处、桥梁与其他通道衔接处等宜设置伸缩节。

(十六) 电缆拉管、排管口的固定应采用管口柔性专用固定装置,防止短路电动力引起电缆鞭击受损。



7、各类《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移交管理

采取非开挖方式实施管线工程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敷设管线的出入土两端预留测量条件,并向测量单位提供施工记录等竣工测量参照资料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符合成果标准的测绘图,经规划核实后,按照“多测合一”联合验收有关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地下管线接收等有关单位实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参与验收的单位应完善移交手续,落实相关责任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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